******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SXZXZB-
******)
一、内容
我单位于2025年03月13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需变更的内容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无不良记录;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在本单位执业;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二)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三)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被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平台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3.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8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
3.9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须登录“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山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信息登记,并提供“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省外入晋企业信息查询页;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变更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无不良记录;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在本单位执业;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二)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三)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被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平台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3.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8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
3.9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须登录“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山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信息登记,并提供“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省外入晋企业信息查询页;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监督部门
******管理局
监督联系人:张先生
监督电话:******
监督地址:沁水县新建西街511号
电子邮箱:******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员会
地址:沁水县郑庄镇东大村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沁水县龙港镇新城社区新苑小区物业办公楼
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