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阿合奇县玉山古西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施工(采购) 总承包(EPC)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阿合奇县玉山古西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施工(采购) 总承包(EPC)项目》于2025年8月15日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根据潜在投标人研阅并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发出澄清问题情况,现对《阿合奇县玉山古西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总承 包(EPC)项目》二次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
问题1:招标文件P2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主体资格第1条、招标文件P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主体要求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的资质和业绩,并且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招标文件P3招标公告投标其他条件信誉要求、招标文件P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澄清如下:此处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未明确年限,根据有关规定,现全部明确为:“近三年,即: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日。
问题2:招标文件P3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第4条、招标文件P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资质条件、能力规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造价师、一级注册造价师不得少于4人”,请问:是否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造价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少于4人”,请明确。
澄清如下:此处修改为“投标人拟派遣EPC管理人员不得少于8人,其中具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得少于2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一级注册造价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少于4人、财会人员1人”。
问题3:招标文件P3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第4条、招标文件P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资质条件、能力第4条、招标文件P12,3.5.3近年完成的业绩规定“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至今)至少应完成同等规模(投资或者工程等级等)类似水利工程施工项目1个(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完工验收鉴定书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澄清如下:(1)“同等规模(投资或者工程等级等)类似水利工程”,施工内容中可不含水闸内容。
(2)“近5年内(2020年至今)”,明确为:指 2020年1 月1日至2025年9月3日。
(3)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完工验收鉴定书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包括施工合同或总承包合同)及完工验收鉴定书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以合同(包括施工合同或总承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问题4:招标文件P3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8.3、招标文件P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资质条件、能力7.3施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规定“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不包含临时),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承担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施工经验 (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完工验收鉴定报告,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澄清如下:此处由于施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业绩未提年限要求,现删除此处“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内容要求。
问题5:招标文件P4招标公告3.2信誉要求、招标文件P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信誉要求规定“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政府部门相关信用平台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澄清如下:此处“等政府部门”指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
问题6:招标文件P30评标办法类似项目业绩规定“投标人近五年具有同等规模(投资或者工程等级等)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有1项得2分,每增加1项得0.5分,最多得1分;(本项最高3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澄清如下:此处“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包括工程总承包合同。
问题7:关于施工业绩及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的资料不一致,如招标文件P3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第5条、第8条第3款;招标文件P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4.1款第4条、第7.3条,3.5.3款近年完成的业绩;招标文件P31评标办法施工负责人业绩。
澄清如下:此处施工业绩若为在建项目,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在建情况说明。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的施工负责工作,因此,不存在“在建项目业绩”的说法。
问题8:招标文件P160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问题。
澄清如下:此处“施工技术负责人”是指投标人必须明确的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技术的人员,即就是施工技术负责人。
问题9:招标文件P162投标人近年完成的项目业绩情况表,表中的“竣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问题。
澄清如下:此处“竣工日期”指已经正式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业绩;若未正式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此处亦认可“完工日期”。
问题10:招标文件P163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业绩情况表,表中的“计划竣工日期”是否应为“计划完工日期”。
澄清如下:此表中“计划竣工日期”修改为“计划完工日期”。
问题11:招标文件P10页,投标报价是否只需提供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汇总表”即可,无需列出EPC设计及其他管理费及工程建设报价明细?
澄清如下:招标文件P10页,投标报价需提供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汇总表”外,还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制并提供EPC设计及其他管理费明细,需要参考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的主要工程量提供工程建设报价明细。此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并提交的报价明细不作为评标打分依据,但作为中标人最终单价结算的依据。
问题12:招标文件P149页,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设计及其他全部费用是否为EPC设计及其他管理费、预备费和零星维修费三项的合计?
澄清如下:招标文件P149页,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设计及其他全部费用仅包括EPC设计及其他管理费等,预备费和零星维修费需单列并合计报入投标人总报价中。
问题13:招标文件P2页及P8页对工期要求要求2025年9月30-2025年12月31日完成闸室主体施工,除去施工导流、12月冬休,闸室主体施工仅一个月有效工期,施工时间严重不足。
澄清如下:招标人经充分研究决定,将节点工期“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闸室主体施工”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闸室基础及前后防护工程相关工作,主要设备采购完成且闸门及设备设施进入施工现场;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闸室主体施工并具备春灌引水条件”,其它节点及总工期不变。
特此公告,望所有潜在投标人周知。
其他内容具体详见克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8024/)发布的澄清文件。
招标人:阿合奇县水管站
招标代理机构:阿合奇县新越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8月18日
附件:
澄清1.pdf